你相信吗?一家新加坡的船运公司在收取了中国客户的运费,并完成装货后,竟然因为美国将这位客户列入制裁名单而拒绝交货,反而把货物从目的地拉回上海,还要求客户进行赔偿。这一案件最终被中国法院审理,结果让人感到痛快,显然不容忍这种迎合美国而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022年10月,一批总值超过499万元的电子产品从上海启程,目的地是巴拿马。整个运输过程顺利,与常规的国际海运无异。然而,当船只抵达目的地后,新加坡的承运人突然改变主意,坚决拒绝交付货物。
其理由很简单:美国将该批货物的香港托运人列入制裁名单,他们担心继续运输会受到美国的惩罚。尽管合同已经签订且款项已付,案件也由中国法院管辖,但新加坡公司依然选择停止行动。更加令人愤怒的是,上海海事法院已命令该公司签发提单,但他们仍然私自将整个货物运输回上海。对于国际海运行业人士来说,提单不仅仅是一张简单的收据,而是涉及收货人提货、贸易结算等多重重要性,没有提单,货物无法顺利交付。总而言之,这家新加坡公司因自身害怕美国制裁,便将所有损失转嫁给了中国货主。
这家公司的算盘打得不错,他们将此行为视为商业避险,认为避免惹怒美国是其唯一选择,损失则由中国客户承担。然而,对于香港货主来说,这种做法毫无道理。他们遵循合同支付了运费,正当合法的交易却遭遇违约,美国的制裁不能成为新加坡公司逃避责任的理由。香港的货主最终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了海事强制令,要求新加坡公司按规定签发提单。国际海运对时效要求极高,拖延无疑意味着货物贬值及商机的丧失,海事强制令正是为了解决这种紧急情况。法院审查后迅速发出强制令,迫使新加坡公司补签提单。
然而,这一事件并未就此结束,新加坡公司在处理强制令期间暗中耍了阴招。它并未按照约定将货物在巴拿马交付,反而又将整批货物退回上海。尽管补了提单,这单交易的目的已经彻底破灭,显然是明显的违约行为。更离奇的是,货物一到上海后,新加坡公司反而向货主提起反诉,声称货主未及时提货,长期占用其集装箱,要求货主赔偿超过50万元的超期使用费。这种情况让人目瞪口呆,货主不仅未能拿回货物,还被要求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香港货主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新加坡及相关中国公司共同赔偿499万余元的货损及利息。这一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美国的制裁是否可以成为新加坡公司逃避在中国法院履行合同责任的理由?经过审理,上海海事法院明确裁定,新加坡船公司以托运人受外国制裁为由拒绝履行运输义务并强行退运,属于根本违约的行为。这一判决不仅符合合同法的逻辑,也直接适用于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
反外国制裁法已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或组织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因此,如果侵犯了中方的合法权益,受害方有权提起诉讼索赔。这家新加坡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协助执行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制裁。有人可能会质疑,若内部规则规定遇到制裁需停运,是否可以免责?答案是明确的,不能。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必须优先适用。
外国的一边倒制裁名单并不能取代中国法院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判定,更不可能在中国行使效力。最终,法院裁定新加坡船公司需赔偿香港货主499万余元的货款加利息,其所有反诉请求均被驳回。实际上,南京海事法院早些年处理过类似案件,中国企业建造船舶后,外国设备公司因中方受到美国制裁而拒绝支付尾款,最终在中国法院的司法压力下,提供了近亿元反担保并支付了部分款项,案件得到和解。这两个案件放在一起发出的信号非常明确:跨国企业若想躲避美国的惩罚或讨好美国,绝不应以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来中国做生意,就应遵循中国的法律,绝不允许让中国企业为你们的怯懦和不作为埋单。